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我县将在9月份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按照规定,凡是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价格举报电话,公示的基本形式为公示牌(栏),并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收费公示制度的实行将由县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