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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禹两农民失火被判四年刑
2004年08月26日19:29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童华 | 编辑: 高斌

  为了祭奠逝去的长者而焚烧祭品,却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大火,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因此受到几年的刑罚。高禹镇吟诗村、南湖村两位农民夏理闯、夏理青对此悔之莫及。

    今年3月10日下午,夏理闯、夏理青及其兄弟姐妹等多人,根据当地风俗,在高禹镇吟诗村三房水库处,为夏理闯去世的岳母做“五七”祭奠。为防焚烧祭品引发火灾,夏理闯选定在其家附近自认为安全的三房水库堤坝内侧焚烧,焚烧点离附近草丛约2米远。夏理闯手持引火纸,让夏理青用打火机点燃后,引燃堆放在草地上的大量迷信纸、祭品等物。约14时许,未等纸灰燃尽熄灭,从坟山上回来的夏理闯让当时留下看管火势的另外两兄弟一同离开焚烧现场,此时,燃烧的纸堆已无明火但仍在冒烟。当晚8时许,大风将该纸堆灰中未燃尽的火星吹开,引燃附近的茅草及小竹林,引起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火灾烧毁森林面积756.2亩,损失林木蓄积2670.13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3906.5元。

    法院认为夏理闯、夏理青在未取得林业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森林区域焚烧祭品,虽已预见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同时未能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巨大,构成失火罪。根据犯罪情节,依照刑法判处夏理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夏理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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