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无需再每年往返车管所。来自车管所的消息,机动车驾驶证不再按原规定审验,副证上不再加盖年审章。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结合换证同步进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携带身份证明、驾驶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申请换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主动查询记分情况,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计达到12分的,应在15日内到驾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进行7日的相关知识教育,拒不参加的由公安机关告示停止使用驾证。同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B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身体情况的证明。 另外,根据省、市的部署,预计从9月中旬开始,准驾车型将有所改变,更加细分,新准驾车型共15种,原A、B、C现用阿拉伯数字区分为A1、A2、A3、B1、B2、C1、C2、C3、C4,其余没有变动。驾驶人在原准驾车型内可自愿降低准驾车型,一旦确定,除降低准驾车型外,不得再变更,变更后要求升级准驾车型的,须按增驾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