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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不起 五年合同一年止 甩不开 违约责任随行至
2004年08月23日19:53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大笔一挥,每年23万元租金的店面房租赁合同一签就签了五年。然而市场风云千变万化,仅一年不到,昂贵的租金和并不让人满意的营业额就“夹”得承租人喘不过气来。租不起,就解除合同退租吧,大不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但出租人却没这么好说话,一纸诉状,承租人被推上了被告席。
五年合同一年止
去年5月,张某与某公司签下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租由该公司所有的八间店面房,每年租金为23万元,租期五年,先交款后使用,合同签订前先付两年租金,使用第二年付第三年租金。由于种种原因,张某在合同签订前只付了一年租金就开始租房营业了。
然而一年时间不到,并不便宜的租金和并不十分令人满意的营业额就让张某有了终止履行租赁合同的想法。在一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张某就注销了自己的营业执照(张某称在此之前曾和该公司达成终止租赁合同履行的口头协议,但公司并不承认),并在一年到期的晚上对租赁房进行了清空,将钥匙送到了门卫处。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然而不久前该公司的一纸诉状却把张某送上了被告席。
各诉缘由话违约
该公司指出,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前就应先付46万元租金,但其只付了一年,另一年迟迟未付,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付23万元租金。
张某认为,在一年到期时,他已经与该公司终止合同,既然第二年没有发生实际租赁关系,就不应该再存在支付第二年租金的问题了。
律师提醒:订立合同三思而行
因为案件还存在其他值得进一步调查、证实的情节,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但负责代理此案的朱红尔律师指出,如果没有后面值得进一步证实的情节,如果该公司提出的是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原为五年的合同,张某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朱律师指出,现实中有很多人在订立合同中对合同订立后的风险预料不充分,对违约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以为一旦违约只要承担违约金就行了,在订立合同中有点率性而为。但事实上,是要求承担违约金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是由作为守约方的权利人决定的。如果守约方认为继续履行更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他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明知继续履行对自己很不利,也不得不为之。所以在订立合同时,须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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