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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社会新闻
另一块猪肉成为有力证据
2004年08月23日19:52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韦继琴 | 编辑: 高斌
从恶梦中醒来的李某一家开始寻找导致他们全家毒鼠强中毒的罪魁祸首。“肯定是当日中午吃的饭菜里有问题。”那究竟是哪种食物中有毒鼠强成分呢?有关部门对此展开了细致的调查。
县公安局及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提取送检的肉及呕吐物进行检验后,发现含有毒鼠强药物,另外查到何某经营销售的猪肉是从屠宰户项某处所购,何某和项某因此于2004年3月30日被李某一家告上了法庭。
何某认为2003年9月30日当日从项某处批发猪肉10余公斤,均销售给当地农户,除李家三口外其他家庭均无异常,原告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毒鼠强来源于何某销售的猪肉,无充分依据。
作为另一名被告的项某认为三原告中毒与自己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自己当日共售出猪肉50余公斤,其他人食用后均无异常。
此时另一块猪肉成为了原告有力的证据。在李某购买猪肉的同日,案外人李某也从何某杂货店购买了一块猪肉,听闻李某一家三人中毒后心生恐惧的案外人李某将猪肉丢弃,颇有法律头脑的案外人李某的侄子捡到后将它放置在冰箱内妥善保存。县公安局提取该肉及李某的呕吐物、李家吃剩的毛豆烧肉,得出该三类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的检验结果,市疾控中心对李某家当日中午所食的豆芽、肉烧毛豆、老豆腐、饭及呕吐物进行检验,发现肉烧毛豆、呕吐物中均含有毒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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