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是老百姓经常食用的荤菜,有人吃了一辈子的猪肉都没事,有人卖了一辈子的猪肉也没事,但偏偏就有那么一块猪肉使三户家庭陷入痛苦的境地,卖者无端惹上官司,买者承受肉体和精神的痛苦,这起历时近一年,使三户家庭饱受煎熬的产品责任纠纷将会以怎样的结局落幕呢?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3年9月30日上午,家住杭垓镇松坑村的李某怎么也想不到,吃了自己买回的菜,一家三口会跌入痛苦的深渊。 那天,李某打扫完自己家里的卫生后,想着中午该煮什么给丈夫、儿子吃,丈夫、儿子由于从事体力劳动都爱吃肉,李某便来到同村何某开的杂货店买肉,何某热情介绍说猪肉刚进来,非常新鲜。李某便买了一块鲜猪肉急着回家做饭了。 回家后,李某将肉洗净与毛豆拌煮,另外又烧了豆芽菜和老豆腐。中午丈夫一块接一块大口吃着猪肉,儿子也跟父亲抢着往肉碗里伸筷,谁也没想到惨剧在此时上演,丈夫、儿子相继摔下碗筷,脸色苍白,身子开始抽搐,不一会儿就倒地昏迷,惊慌失措的李某叫人将父子俩紧急送往杭垓地区医院,在随行过程中,李某也开始恶心、呕吐,其丈夫因情况危急转入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毒鼠强中毒。李某原以为只是一般的食物中毒,听说是毒鼠强中毒,一下子呆了,之后,李某的丈夫因为中毒后遗症还到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一家人为此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