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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款怎能截入私囊?
2004年08月03日19:01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童华 | 编辑: 高斌

  利用担任省城产品销售部负责人的便利,采取高价销售低价报帐的手段,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里,侵占公司货款5万余元,近日安吉和春家私有限公司原职工王文昌被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王文昌被安吉和春家私有限公司派驻安徽省合肥市,担任省城销售部负责人。看着产品源源不断销出,货款大把大把的收回,王文昌眼红了,就动起“发财”的歪脑筋,决定在帐目上做文章。于是王文昌陆续利用每次向公司上报帐目的机会,采用高价销售低价报帐的形式编制销售汇总表等单据,将销售点的货物以低于实际销售价上报到公司,将少报的货款占为己有。经核查,在此期间,合肥销售部的实际销售额为894558元,王文昌上报的汇总销售额为840337元,扣除王文昌应得差额54221元部分的1%提成报酬542.21元,王文昌将53678.79元货款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文昌退清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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