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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价格调整
2004年08月02日20:17 | 来源: | 作者: 见习记者 黄昀 | 编辑: 高斌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自2004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月抄见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
    不满1千伏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其中低于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平均电价0.53元,高峰电价0.56元,低谷电价0.28元;51-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03元,平均电价0.56元,高峰电价0.59元,低谷电价0.31元;超过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10元,平均电价0.63元,高峰电价0.66元,低谷电价0.38元。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的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元,平均电价0.55元。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的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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