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查一查 谁还在非法使用童工
2004年07月27日18:49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陈慧瑶 | 编辑: 高斌

  使用童工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一条“高压线”,任何用人单位违法雇用童工必将受到严厉惩处。每年暑假,大批在校学生进入社会,部分初中毕业生将走上就业岗位,有些未满16周岁的儿童也可能被误招录用,这个时期也是部分企业主违法使用童工的易发期。为此,县劳动保障局从7月20日至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查禁非法使用童工为内容的“春苗行动”。

    为保护广大儿童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对禁止使用童工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整改之日起,由劳动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易发生非法使用童工问题的轻纺、制衣等行业和个体织机户,以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较多的乡镇和曾经发生过使用童工现象的企业和单位。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