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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孩子:离犯罪之渊还有几步之遥?
2004年07月25日19:12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正值妙龄年华,失足锒铛入狱,含泪仰望四壁,徒留一声叹息。是什么,让风华正茂的少男少女们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是家庭?是社会?是自身?从事多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县法院法官冯萍说,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未成年人本身生理、心理的不成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的客观和主观原因。

    “年龄趋向低龄化,结伙犯罪,连续性、突发性犯罪,涉案面广,以问题家庭子女、辍学者犯罪居多,是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冯萍法官说。在其已审理的案件中,最小的只刚满14岁,最长的判刑达六年。虽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从轻判等相关规定,但法律的神圣同样不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

    “有些孩子在审判时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根本不知道;有些时候通知家长来旁听,家长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小孩怎么会这样,只说孩子已经很久不回家了,家里人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做什么。”看多了审判席上那一张张年轻而茫然的脸,冯法官难掩感叹。

    冯萍指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不够成熟,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容易受封建“行帮”思想影响,受不良的小说、报刊、录像等影响,造成心理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利己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感情淡漠、道德水准失调、守法心理结构不健全等。不健全的心理,会导致一部分未成年人在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的影响下,禁不住诱惑,在尚未形成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的时候,放任自流,为求自身欲望的满足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加上有些未成年人因童年的不好经验等原因容易存在人格障碍,独生子女因溺爱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等,都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内因。

    至于外在原因,冯萍指出,家长对子女漠不关心,对子女实施高压管教、对子女溺爱或家长自身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对子女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追求分数,忽视对学生人格教育、德育教育,对差学生放任自流;社会上色情、暴力等不良因素的影响,都会冲击未成年人尚未坚固的心理防线,阻碍其健康成长,甚或将他们的人生引向歧途。

    “内、外因是相互起作用的,要须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冯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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