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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已出台
2004年07月18日20:23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 编辑: 高斌

  7月19日,记者从县有关部门获悉,《安吉县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已出台。据了解,今年有15个村创建生态村。

    生态村验收参照《浙江省生态示范(乡)镇建设标准》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标准。

    《办法》规定开展生态村建设工作的村庄必须是村庄规划中保留的村,且已全面完成了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创建村要有规划,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良好的居住小区,完善的工业和农业园区;村建设应当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相协调;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基本完善。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稳步提高,辖区内无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并积极发展有本地特色的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村内无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丢弃现象,总体环境优美,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

    《办法》规定创建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400元以上(含),对公共设施完善程度、住宅电话用户普及率、公路绿色通道比率、青山白化治理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都作了相应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必须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另外对森林覆盖率、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等村域生态环境保护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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