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坏事,你不承认,照样可以逮捕你。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零口供犯罪嫌疑人潘某乙。 5月22日晚,来安吉递铺镇打工的贵州人潘某甲饭后闲逛在乡间小道上,百般无聊中见一年轻漂亮女子款款而行,便故意上去碰撞她一下,遭到了与女子同行者的指责。自认为吃亏的潘某甲便纠集了同乡潘某乙等七人拿了三把明晃晃的菜刀,闯入先前指责者的租房,举刀一阵乱砍,砍伤了毫无防范的刑某等四人。 案发后,在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已交待的情况下,同去的潘某乙仍百般抵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这起寻衅滋事案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乙虽然未作有罪供述,但有同案犯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指认笔录等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证实了潘某乙的犯罪事实,尽管其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也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