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索款路上不好走
2004年07月15日20:23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童华 | 编辑: 高斌

  丰谷公司在多次索讨无果后,想到法院通过打官司解决,可是预交7000多元的诉讼费又难住了他们。这个情况反映到安吉县法院后,院长特批缓交三分之二的诉讼费。2003年12月15日,法院正式受理该起案件。丰谷公司诉请判令太傅酿酒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0.21745万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911295万元,合计22.128745万元。

    2004年1月14日,该案开庭审理,对方委托了法律工作者到庭参加诉讼。太傅公司对拖欠的货款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利息计算方法不对,提交了双方2003年6月11日达成的一份付款协议书,约定每月付款5万元,故太傅公司认为利息应分段计算。法院审理认为,在买卖合同中,货款约定在2003年4月底全部付清,但太傅酿酒公司未按合同履行。2003年6月11日,又达成付款协议,约定每月付款不少于5万元,在当年10月底前付清,逾期按1%月息计算利息损失。但被告均未按约履行。故太傅公司违约在先,要求分段计息的请求不能成立。于是判决太傅酿酒公司货款20.21745万元;支付利息损失1.911295万元,合计22.12874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丰谷公司拿到民事判决书,心中多少得到一些安慰,毕竟诉请全部得到支持,索款路上终于迈出第一步,拿回货款似乎露出一丝曙光。

    转眼2004年春天宜人的气息已经弥漫大地,可丰谷公司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到2月21日,法院给出的履行债务的期限内,太傅公司无任何行动。直到4月,太傅公司与丰谷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月支付4万元货款,可是太傅公司第一个月仅支付了1.2440万元。对于20万元欠款来说,无异是杯水车薪,这样的付法,要付到哪一年?于是丰谷公司向安吉县法院提交申请书,走上强制执行之路。

    5月13日,安吉县法院向太傅酿酒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太傅酿酒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支付全部欠款。但执行干警了解到的情况是:太傅公司由于资金先天不足,外欠款也打了“死结”;厂里只有一堆堆的坛坛罐罐,场房也是租赁的,根本付不出任何款子。案件执行一时难有进展,要到手20万元货款看来不是一件轻松之事。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