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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加大对擅放“交通管理”标志牌的查处力度
2004年07月14日21:23 | 来源: | 作者: 张洁 王奇 | 编辑: 高斌

  近日,县交通局发出通知,严禁一切车辆擅自安放“交通管理”等标志牌,更不能以标志牌替代通行证。这是县交通局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今年以来,一些单位或个人的车辆擅自安放写有“交通管理”、“公路管理”、“交通稽查”等字样的标志牌,不遵守正常的行车秩序,逃交车辆通行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仅上半年,县收费所就查处车辆私挂“交通管理”牌事件350起,补交通行费4500元。

    针对上述情况,县交通局及时推出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尤其加强了对擅放“交通管理”标志牌这一现象的查处,并规定除办有正常统缴手续的车辆外,一切车辆路经收费站均需缴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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