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5日起,我县各用人单位不必因为劳动合同鉴证而往县劳动保障局来回跑,而可直接到所在乡镇的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这是县劳动保障局为了更好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工作力度,切实及时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四月县劳动保障局在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六月底组织全县乡镇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省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班,经过考核已有19人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并被县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