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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金茶福救人事件系列报道③
2004年06月16日17:42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金茶福一家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救人而撞人,该赔,还是不该赔?很多热心的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发表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看法一:不该赔。此种观点认为,金茶福撞人一事,不应由其来赔偿,关键在于情理二字。试想想,如果金茶福不是好心地从床上爬起来去救人,他就不会碰到陈云福,如果不是他救人心切,在面对风雨交加,对面又有大货车开过来的情况下,他也可能会停下来,他之所以会撞人,完全是因为要救人。如果救了人反要赔,那谁还会愿意去救人,去帮助人呢?如果大家都只扫自家门前雪,不顾人家瓦上霜,社会公德将荡然无存。于情于理,金茶福不应该赔。

    看法二:该赔。此种观点认为,救人撞人,也该赔。此观点认为,救人和撞人虽看似有因果关系,但事实上是两个事件,应该分开来看。前者存在的是一种受益关系,后者则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的关系,一旦认定存有重大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于法,撞了人,有过错,就该赔。

    看法三:由第三者赔,此种观点认为,撞了人,该赔,但为了救人而撞人,不该赔,即使要赔,也只能赔小部分,大部分应该由第三者赔。

    那么,谁是第三者呢?该观点认为第三者有三:肇事者、受害人所在工厂、受害人。因为造成熊春梅受伤死亡的肇事者已逃逸,只能由熊所在工厂及熊之亲属来赔。因为金茶福是为救熊而撞人的,熊又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故在肇事者未抓获的情况下,应由工厂及熊的亲属对车撞人承担赔偿。那么,律师对此怎么看呢?请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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