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安吉支站[浙新办[2004]28号] 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 安吉县广电台(新闻中心)主办 | 总站-浙江在线
首页 | 网络问政 | 政务微博 | 数字报纸 | 微信 | 即时 | 专题 | 图片 | 时政 | 经济 | 社会 | 乡镇 | 部门 | 外媒 | 人文 | 房产 | 旅游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时政新闻
新道路运输条例充分体现群众根本利益
2004年06月07日20:35 | 来源: | 作者: 朱车生 | 编辑: 高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有七章八十三条,分别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条例》不仅规定了道路运输管理,还专门强调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多地体现了始终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

    新《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新《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条例还对客运经营者经营运输车辆作了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等。

    近日,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交通部门正利用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到运输企业、经营者及各乡镇进行宣传,督促各客运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从而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县广电台(新闻中心)主办,浙江在线安吉支站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广告投放/13567975520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电子邮箱/ajnews@163.com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新闻中心大楼9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