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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日趋增多
2004年06月02日21:33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张岚 | 编辑: 高斌

  “近段时间,主动到孝丰运管所来缴养路费的摩托车车主越来越多了。”昨天,孝丰运营站吴之雄告诉记者说,“这说明车主的法制意识已越来越强。”

    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摩托车车主必须于每年年底按标准缴纳次年的养路费。为维护正常的缴费秩序,保障公路规费足额按时征收,县运管所采取多设点、代征、上路征收等办法,尽量方便车主缴纳摩托车养路费。侧三轮摩托车每年每辆缴养路费150元,二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00元,二轮轻便摩托车每年每辆50元。

    据了解,逾期缴纳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50%的罚款。凡在今年3月31日后还未缴2004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加收滞留金为:侧三轮摩托车75元,二轮摩托车50元,二轮轻便摩托车为25元。2004年6月31日后未缴的车主,加收滞留金为:侧三轮110元,二轮摩托车为75元,二轮轻便摩托车为35元。

    为了让广大车主知晓,县运管所孝丰站到辖区各乡镇检查时,发放《公路养路费征收须知》等宣传资料,为方便山区摩托车车主缴费,他们主动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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