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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到尽头,就这样说声再见
2004年06月02日20:53 | 来源: | 作者: 章小新 | 编辑: 高斌

  “结婚”8年久,“分居”属无效,“离婚”不受理,孙某和李某一头雾水,搞不明白怎么回事了。

    孙某认为,他们在8年前就已经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庆典,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当时亲朋好友都喝过喜酒,人人皆知,怎属非法?而李某认为,双方已于2002年就开始分居,这是事实,为什么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时却不被受理,还说不存在事实分居,揣不明?在律师事务所,孙某和李某在咨询了相关律师后才搞明白究竟是怎回事。律师把《婚姻法》中相关的条例一条条地讲给他们听,他们才态度诚恳地接受了批评和教育,并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双方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合法性后,孙某和李某请律师“主持”,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于2004年5月13日就相关事宜由律师起草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是双方自本约签订后即行解除同居关系;二是非婚生女儿孙洁(系化名)随男方生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三是双方各自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四是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债权与债务;五是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存档一份。由此,孙某和李某才真正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当事人当初之行为究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条例中的哪里一条?请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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