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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军:判刑两年 赃款没收
2004年05月31日21:21 | 来源: | 作者: 童华 冯萍 | 编辑: 高斌


  原浙江省南湖监狱五监区管教干警余军,在2000年底至2004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监狱管教干部的职务之便,先后15次非法收受犯人及犯人家属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9万元。

    2003年下半年,为了在服刑期间能得到管教干部余军的关照,罪犯王凯及其弟弟、王凯的表弟吕某,分别先后在五监区监房内,或在下班的路上,或在高禹邮局处,分别将2000元,5000元,2000元送给余军,余军一一笑纳。

    2003年1月,罪犯杜良表的妻子,罪犯楼国元的弟弟,应援朝的弟弟、老表周某来探监时,为了让亲戚在服刑期间能得到余军的照顾,会见结束后,分别送给余军2000元、2000元、1000元。被告人余军予以收受。罪犯朱生伟为了得到余军关照,打电话给其妻子购买一部“厦新A6”手机(价值1300元)送给余军。

    余军先后15次非法收受罪犯王凯、彭成伍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9万元,案发后余军已退清全部赃款。

    余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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