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安吉支站[浙新办[2004]28号] 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 安吉县广电台(新闻中心)主办 | 总站-浙江在线
首页 | 网络问政 | 政务微博 | 数字报纸 | 微信 | 即时 | 专题 | 图片 | 时政 | 经济 | 社会 | 乡镇 | 部门 | 外媒 | 人文 | 房产 | 旅游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医保卡”借别人罚“停卡”六个月
2004年05月28日18:36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王素萍 | 编辑: 高斌

   分身有术,上班治病两不误?4月15日,县医保中心就朱某、蒋某、周某、刘某及上墅卫生院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周某系某乡镇中学教师,享受县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按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证和IC卡必须由自己保管和使用,严禁借卡看病和冒用证卡看病。而周某却将自己的医疗证和IC卡放在上墅乡卫生院的亲戚处,其亲戚利用工作之便于今年1月15日借卡为自己的小孩看病配药、挂盐水,由医保基金支付99.3元。经查实周某1月15日这天却在校上课。同样,蒋某将医疗证和IC卡放在上墅家中,4月8日,其儿子冒用证卡到上墅卫生院看病治疗,花去医药费252.9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05.67元。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知”(安政办发?眼2003?演23号)和“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经县医保中心研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同意,分别给予周某、蒋某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6个月的处分;对上墅卫生院刘某、朱某两位违规医务人员,给予加倍支付违规金额的处罚;给予上墅卫生院违反规定医疗费用8倍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若再查实类似的事情,对当事人给予停卡6个月至2年的处罚,对院方处以违反规定医疗费用10倍的处罚,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县广电台(新闻中心)主办,浙江在线安吉支站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广告投放/13567975520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电子邮箱/ajnews@163.com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新闻中心大楼903办公室